出口退稅小干貨之出口貨物勞務退(免)稅備案篇(威凱專業代理退稅18038184757))廣東省內代理外貿出口退稅,找威凱公司,專注外貿出口15年,極速退稅,實時結匯,24小時通關,生產型退稅,貿易型退稅、跨境電商退稅。威凱供應鏈(深圳)有限公司從事:跨境物流,貨物運輸,進出口貿易服務,包稅通關,出口退稅,信用證、轉口貿易等業務。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歡迎來電咨詢。電話:0755-83993595、18038184757(微信同號) 、QQ:3387406122點擊直接與威凱供應鏈溝通 為完善增值稅制度,國家稅務總局在今年陸續推出了很多新政策及惠企服務,具體是什么樣的退稅政策呢?管家小李給大家總結好啦,退稅前了解相關的問題,先收藏本文,退(免)稅不用愁一起來學習本期出口退稅云講堂,看看是怎么回事吧。 答: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在首次申報出口退(免)稅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進行備案,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后,方能辦理出口退(免)稅申報。 答: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通過申報端正確填寫《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并通過電子稅務局上傳數據后,打印紙質表格并簽章,至主管征稅機關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所需資料如下: (1)內容填寫真實、完整的《出口退(免)稅備案表》,其中“退稅開戶銀行賬號”須從稅務登記的銀行賬號中選擇一個填報。 (2)未辦理備案登記發生委托出口業務的生產企業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協議。 (3)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答:《出口退(免)稅備案表》中的內容發生變更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須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相關資料,辦理備案內容的變更。《出口退(免)稅備案表》應通過申報端填報,僅需填報變更的內容。需要變更“退(免)稅方法”的,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后辦理變更。 答: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變更退(免)稅辦法的,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變更的次月起按照變更后的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企業應將批準變更前全部出口貨物按變更前退(免)稅辦法申報退(免)稅,變更后不得申報變更前出口貨物退(免)稅。 原執行免退稅辦法的企業,在批準變更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可將原計入出口庫存賬的且未申報免退稅的出口貨物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 原執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應將批準變更當月的《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中“當期應退稅額”填報在批準變更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免、抵、退應退稅額”欄中。 企業按照變更前退(免)稅辦法已申報但在批準變更前未審核辦理的退(免)稅,主管稅務機關對其按照原退(免)稅辦法單獨審核、審批辦理。對原執行免抵退稅辦法的企業,主管稅務機關對已按免抵退稅辦法申報的退(免)稅應全部按規定審核通過后,一次性審批辦理退(免)稅。 退(免)稅辦法由免抵退稅變更為免退稅的,批準變更前已通過認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貿稅幫不得作為申報免退稅的原始憑證。 答: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申請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先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 納稅人辦理出口退(免)稅備案撤回事項時,應通過申報端提交備案撤回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按規定結清退(免)稅款后方能辦理。 對未結清出口退(免)稅款的,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放棄未申報或已申報尚未辦理的出口退(免)稅并按規定申報免稅的,視同已結清出口退稅款。因合并、分立、改制重組等原因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的,可向稅務機關提供《企業撤回出口退(免)稅備案未結清退(免)稅確認書》;合并、分立、改制重組企業決議、章程,以及相關部門批件;承繼企業在撤回備案企業所在地的開戶銀行名稱及賬號。經核對無誤后,視同已結清出口退(免)稅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