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單信用證操作的流程(信用證代辦)(1)買賣雙方在貿易合同中規定使用跟單信用證支付。 (2)買方通知當地銀行(開證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信用證。 (3)開證行請求另一銀行通知或保兌信用證。 (4)通知行通知賣方,信用證已開立。 (5)賣方收到信用證,并確保其能履行信用證規定的條件后,即裝運貨物。 (6)賣方裝運貨物后,從船運公司取回正本提單,并制作其他單據。 (7)賣方將單據向指定銀行提交。該銀行可能是開證行,或是信用證內指定的付款、承兌或議付銀行。 (8)該銀行按照信用證審核單據。如單據符合信用證規定,銀行將按信用證規定進行支付、承兌或議付。 (9)開證行以外的銀行將單據寄送開證行。 (10)開證行審核單據無誤后,以事先約定的形式,對已按照信用證付款、承兌或議付的銀行償付。 (11)開證行通知買方付款贖單,在買方付款后交單。 (12)(13)買方憑單據向船運公司提取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