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起年終獎并入綜合所得繳個稅2月14日,北京市財政局、國家稅務總局北京市稅務局轉發了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后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實際上,去年年末,該《通知》就已于財政部官網發布,《通知》稱,居民的年終獎,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不過,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個人取得的年終獎,應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規定,扣繳義務人向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支付傭金收入時,應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取得的傭金收入,屬于勞務報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稅的收入減除20%的費用后的余額為收入額,收入額減去展業成本以及附加稅費后,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保險營銷員、證券經紀人展業成本按照收入額的25%計算。 此外,《通知》還對個人領取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的政策;單位低價向職工售房的政策等進行了相關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