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到美國的貿易方式多種多樣,有些貨物的美國進口清關費用及稅費由發貨人支付,這種情況下,美國清關行會要求中國出口商發貨前簽署一份POA委托書,類似我國報關時需要用到的報關委托書。清關方式通常有兩種:
1、以美國收貨人的名義清關
即由美國收貨人(consignee)提供POA給貨代的美國代理,同時還需要美國收貨人的Bond。
2、以發貨人的名義清關
即由發貨人提供POA給起運港貨代,貨代再轉給目的港代理,由美國代理人幫發貨人在美國辦理進口商海關登記號,同時需要發貨人購買Bond。
注意事項:
1、以上兩種清關方式,無論采用哪一種,都必須用美國收貨人的稅號(Tax ID,也叫做IRS No.)來清關。IRS No.(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No.)是美國收貨人在美國國稅局登記的一個納稅識別號。
2、在美國,沒有Bond無法清關,沒有稅號也無法清關。
該類貿易方式下的清關流程
01、報 關
報關行收到到貨通知后,如同時備妥海關所需要的文件,就可以在預備到港或抵達內陸點5天之內向海關申請通關。海運通關通常會在48小時內告知放行與否,空運會在24小時內通知。有些貨物船還沒有抵港,海關就已決定要檢查了。絕大多數內陸點都可以在貨物抵達之前進行事先申報(Pre-Clear),但只會在貨到后(即ARRIVAL IT后)才會顯示結果。
向海關申報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電子申報,一種是海關需要審查書面文件。無論哪種方式,我們都必須準備好所需要的文件等數據信息。
2、準備報關文件
(1)提單(B/L);
(2)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3)裝箱單(Packing List);
(4)到貨通知(Arrival Notice)
(5)如有木質包裝,需熏蒸證書(Fumigation Certificate)或 無木質包裝聲明(Non Wood Packing Statement)。
提單上收貨人(consignee)的名字需要和后三種文件上顯示的收貨人統一,如果不一致,必須要有提單上的收貨方寫貨物轉讓書(Letter of Transfer),第三方才可以清關。發票及裝箱單上也需要S/ & C/的名稱、地址及電話。國內有些S/的文件上缺少這些信息,都會被要求補充。
3、轉 關
如果在內陸清關,需要做轉關我們需要提供I.T .#,生效日 、出發地和中止地 。內陸海關會用I.T#,來控制并放行。
4、放 貨
(1)從前的ABI系統,船公司碼頭是直接和海關聯網,這就意味著如果海關在ABI里放行,船公司及碼頭都可以看到。
試行AMS后,規模大的船公司如長榮、APL、馬士基、中遠、CSCL等也都聯網AMS,但是碼頭沒有,所以海關在AMS中放行,這些船公司以及NVOCC AMS FILER都可以同步看到,船公司幫助碼頭系統同時更新。規模相對小的船公司,如中外運、LYKES、GWS等沒有做到聯網AMS,所以只能通過NVOCC AMS FILER傳真NVOCC保證函及海關通行證復印件(CUSTOMS FORM 3461)來放行,這些船公司收到傳真后再人工更新碼頭系統。
(2)碼頭/船公司放貨碼頭與船公司是聯網的,如果運費預付,提單又是電放,只要海關一放行,碼頭就會自動放貨給卡車公司。美國客戶不需要來換單,所以美國代理沒有任何辦法幫忙扣貨,這一點與中國完全不同。所以,裝港沒有收到客戶的運費,千萬不要做船公司大提單電放或預付運費。
(3)內陸放貨到內陸的貨,清關后船公司會給一個PICK UP#,代理拿到此PICK UP#后通知C/,卡車公司憑此號碼提貨,此號碼要等:A、貨到達堆場并從火車上下柜,B、海關放行后,C、船公司放行后,才可以拿到,缺少任何一項都拿不到。所以,內陸的貨需要花很長時間跟蹤,在到C/收到PICK UP#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