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頭疼的“轉口貿易”,這下搞清楚了!什么是轉口貿易? 站在國內企業角度說,國內A公司購買境外B公司的貨物,再轉手賣給境外C公司,貨物從B直接交付給C,并不會進出中國關境, 而A需要支付貨款給B公司(付匯),并從C公司收取銷售款項(收匯)——這就是一種典型的轉口貿易形式。 出現這種貿易形式,一般是A作為中間商或集團內負責銷售的子公司,供貨方和最終購貨方都在境外,考慮到物流和清關成本,選擇貨物直接在境外流轉。從商業角度看,這種貿易形式有合理的存在基礎。 海關管理方面,由于貨物沒有實際進出中國關境,因此談不上海關監管及稅收,也無需向海關申報。 再看增值稅問題,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9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以及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規定“條例第9條所稱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境內)銷售貨物,是指所銷售的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在境內”,“轉口貿易”貨物的起運地或所在地都不在我國境內,所以無需就此繳納增值稅,當然也不具備出口退稅基礎。 值得重視的是,“轉口貿易”勢必會產生跨境資金流動,按前述流程圖看,國內A公司會向境外供貨商B公司付匯,從境外C公司收匯。基于當前我國外匯管理體系,這一收一付是要接受外匯局管理的,這也是從事“轉口貿易”需要面對的最大難題。 為何說是難題? 1、從轉口貿易實操角度看,這種本身合理合法的業務形式已經被不法分子“玩壞了”,不法分子往往借助所謂“轉口貿易”,虛構貿易背景,利用境內外匯率差或存貸利差,借助遠期信用證融資或內保外貸等工具,再配合一定時期內人民幣升值預期,以轉口貿易收付匯名義大肆套取境內外匯差、利差,更甚者不惜變賣資產、關停工廠、遣散工人,就為了套取更多資金轉而投向跨境套利市場,對我國外匯市場、金融體系、實體經濟都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 2、從外匯管理層面看,轉口貿易因其交易特性及單據特性(與普通進出口貨物不同,轉口貿易所涉單據完全是商業單據,沒有報關單產生,這就意味著對于外匯管理而言,缺失了最為重要的官方憑證,近年來查處的多起利用轉口貿易渠道非法轉移資金的案件大多利用了這一監管弱點),在銀行執行“了解業務、了解客戶、盡職審查”展業三原則角度提出了極高的要求,而銀行基于外匯局監管壓力及轉口貿易常被用來跨境套利、逃匯的“自帶基因”,對于轉口貿易真實性審核則慎之又慎,更有許多銀行直接將轉口貿易收付匯業務拒之門外。 因此,對于企業而言,要想從事轉口貿易,必須要有充分的心理準備,這條路必定是崎嶇坎坷。 按散見于多項外匯管理法規有關轉口貿易收付匯的規定,有以下幾個要點需要注意: 1、 轉口貿易必須具有真實合法的貿易背景; 2、 轉口貿易單據必須要齊全:合同、發票、貨物儲運單據、貨物權屬憑證等,一個都不能少; 3、 外匯分類為B、C類企業的,禁止轉口貿易收付匯; 4、 A類企業轉口貿易收付匯需“先收后支”、同行同幣種結算; 5、 收支日期間隔不要太久,隔的越久被核查風險越高; 6、 合同金額越大,意味著操作難度更高,被核查風險越高; 7、 經海關特殊監管區操作的轉口、轉賣業務(貨物在監管區與境外間流轉或區內貨權轉讓)與轉口貿易在外匯風險控制角度應等同看待。 當然,更重要的是,企業應于業務開展前先與開戶銀行確認該銀行是否可以受理轉口貿易收付匯業務,如果銀行采取“拒之門外”的態度,一切都是空談了。不同銀行不同尺度,基于真實合法的交易基礎,多問幾家銀行,多與銀行人員溝通,機會還是有的。 威凱供應鏈(深圳)有限公司15年經驗專注轉口物流領域 不同產品我們會為您推薦不同 的轉口國,為您做到利潤最大化,同時向您保證貨物的安全,合作前會與貴司簽訂合作協議,也隨時歡迎您對我司進行考察指導 咨詢熱線:0755-83993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