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跨年申報注意事項問: 2019年出口的貨物,在2020年做出口退稅申報,需要注意什么? 答 外貿企業 外貿企業在填寫申報系統的申報年月時要注意,如果是在2020年申報2019年出口的貨物,申報年月不可跨年,應填寫201912;如果是申報2020年出口貨物的,則正常填寫2020年的申報年月,舉例說明: 某外貿企業A,2019年11月出口的貨物,在2020年2月有信息后進行出口退稅申報,這時在出口退稅申報系統錄入明細數據時,申報年月應該填寫201912。如果已使用“申報年月:201912批次:01”的數據申報過,再次申報時需要更換批次,順延為02批次,依次類推,同時注意關聯號的編寫不能重復。 某外貿企業B,2019年12月出口一筆貨物,2020年1月出口一筆貨物,在2020年2月進行出口退稅申報,這時需要將這兩筆業務分開申報,2019年出口的這一筆申報時填寫申報年月201912,2020年出口的這一筆業務申報時填寫202001。 生產企業 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不同,出口退稅申報時填寫的是所屬期,應與納稅申報期保持一致,不論是申報2019年出口的還是2020年出口的貨物,所屬期都應該是申報月的所屬期,不需分開申報。但是在填寫記銷售日期時,應按照正常的銷售日期填寫,所屬期標識一般根據出口年份確定,當發生以前年度申報時,按上一年度進行申報。舉例 某生產企業,2019年11月出口的一筆貨物,2020年1月出口的一筆貨物,在2020年3月進行出口退稅申報,錄入出口明細時,所屬期填寫202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