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出口退稅,和發票有關的二三事經常看到有些朋友們因為出口退稅的發票問題弄得焦頭爛額。今天我們把這些常見的問題搜集起來,給大家理清工作思路,下次再遇到就不會慌張啦! Q1:當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時,系統提示“該發票信息不存在”該怎么做呢? 答:當這種情況出現時,企業首先需要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中,查詢該發票在平臺中的用途,是否未選擇用于出口退稅或者用于代辦退稅,而是選擇了用于抵扣,導致實際要辦理出口退稅的發票信息未傳送到稅務機關系統中,導致企業在申報退稅時會提示“該發票信息不存在”。 如果是的話分兩種情況處理: ①發票已用于申報納稅,如果能夠成功撤銷或作廢申報的,先在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回退稅款所屬期”操作,再撤銷“確認簽名”、撤銷抵扣勾選后,重新進行出口退稅勾選。 ②如果不能撤銷或作廢申報,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進項稅額轉出情況核實函》,調整發票的用途,主管稅務機關會主動聯系企業核實情況,并調整發票用途。請注意:對于第二種情形經過稅務機關調整后的發票,企業無需在增值稅發票綜合服務平臺再進行操作了!如果發票用途沒有勾選錯誤,則企業可以向出口退稅主管部門提出電子信息查詢申請,對于符合要求的電子信息查詢申請,主管退稅部門會及時進行補發,操作成功后,企業就可以正常申報出口退稅了。 Q2:誤把“退稅勾選”和“抵扣勾選”勾反了怎么辦? 答:上面介紹了誤把“退稅勾選”勾成了“抵扣勾選”的操作,那么如果將“抵扣勾選”勾成了“退稅勾選”應該怎么辦呢? 也分兩種情況處理: ①發票尚未用于出口退稅申報,則在國家稅務總局安徽省稅務局出口退稅綜合服務平臺“抵扣憑證誤勾選業務申請”模塊生成并提交相關數據。通過“抵扣憑證誤勾選業務反饋下載”模塊進行查詢,如審核通過,則可于稅務機關審核通過的次日后重新在發票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抵扣勾選”。 ②發票已用于退稅申報且同時符合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應向主管退稅機關申請開具“出口轉內銷證明”,在稅務機關審核通過的次日后,可于發票綜合服務平臺的“出口轉內銷發票勾選”模塊進行勾選、統計、確認,相關稅款就可以用于抵扣了。 Q3:生產企業委托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的,發票如何開具? 答:生產企業代辦退稅的出口貨物,應先按出口貨物離岸價和增值稅適用稅率計算銷項稅額并按規定申報繳納增值稅,同時向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以下稱綜服企業)開具備注欄內注明“代辦退稅專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稱代辦退稅專用發票),作為綜服企業代辦退稅的憑證。 出口貨物離岸價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的,其人民幣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 代辦退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欄次須按照換算成人民幣金額的出口貨物離岸價填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