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凱專業代理出口退稅)收藏!外貿企業跨年度退稅申報常見問題匯總2021年已經到來,許多外貿企業在對2020年及以前年度出口的業務申報退稅存在疑問,小編整理了幾個常見問題,快來看看吧~ 答:納稅人在2021年對2020年出口的業務進行退稅申報時,應在申報年月一欄中填寫202012,申報批次則按順序順延填寫下來即可。 如上年最后一次申報時,申報年月為202012,批次為03,則在今年申報2020年的出口業務時,可填寫申報年月為202012,批次為04。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統一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出口退(免)稅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0號)第一條:“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稱轉登記納稅人)的,其在一般納稅人期間出口適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貨物勞務、發生適用增值稅零稅率跨境應稅行為(以下稱出口貨物勞務、服務),繼續按照現行規定申報和辦理出口退(免)稅相關事項。 自轉登記日下期起,轉登記納稅人出口貨物勞務、服務,適用增值稅免稅規定,按照現行小規模納稅人的有關規定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 答: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出口貨物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24號)第三條第三款:“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在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之前發生的出口貨物勞務,在辦理出口退(免)稅資格認定后,可以在規定的退(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以及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 答:可以。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5號)第六條規定,出口貨物勞務的增值稅稅率或出口退稅率在2020年3月1日前發生變化的,已放棄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已恢復退(免)稅,均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聲明,對其自2019年4月1日起的全部出口貨物勞務,恢復適用出口退(免)稅政策。 來源:廈門稅務 供稿:第三稅務分局 編發:納稅服務和宣傳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