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適用出口退稅、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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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適用出口退稅、免稅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指自建跨境電子商務銷售平臺或利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出口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不包括為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提供交易服務的跨境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答:(1)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明確不予出口退稅或免稅的貨物除外),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退稅政策: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并已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備案);出口貨物取得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且與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電子信息一致;出口貨物在退稅申報期截止之日內收匯;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屬于外貿企業的,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分割單)或海關進口增值稅、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且上述憑證有關內容與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有關內容相匹配。 (2)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710”“9810”)。參照適用一般貿易(海關監管方式代碼“0110”)出口貨物相關政策辦理出口退稅,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貨物向海關報關后實際離境;在財務上做銷售;銷售對象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按期收匯。3.問: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業務?答: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應在辦理出口退稅備案后,再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業務。(淡然退稅注:申報出口退稅同一般貿易無區別)4.問: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如何辦理出口退稅申報?生產企業退稅流程: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進入便捷退稅(需要插入稅控盤)–退稅申報–生產企業免抵退稅申報–所屬期–電子口岸報關數據導入–報關單數據校驗確認–出口貨物明細申報表–增值稅納稅申報數據–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附表/免抵退稅申報資料情況表自動生成)–數據校驗–申報自檢–正式申報。外貿企業退稅流程:登錄浙江省電子稅務局–我要辦稅–出口退稅管理–進入便捷退稅(需要插入稅控盤)–退稅申報–所屬期–外貿企業免退稅申報–電子口岸報關數據導入–智能配單(外貿企業出口退稅進貨明細申報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出口明細申報表自動生成)–匯總申報表–數據校驗–申報自檢–正式申報。5.問:采用清單核放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業務是否可以辦理退稅?答:可以。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海關監管方式代碼“9610”),采用清單核放通關模式的,如需辦理出口退稅,應先生成匯總報關單,生產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外貿企業憑出口貨物報關單以及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相應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等憑證申報出口退稅。匯總報關單清單明細可與增值稅專用發票銷貨清單對應辦理出口退稅。6.問:辦理出口退稅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是否需要進行單證備案?答:需要。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出口貨物裝貨單;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備案單證由跨境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未按規定進行單證備案(因出口貨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業沒有有關備案單證的情況除外)的出口貨物,不得申報退稅,適用免稅政策。7.問: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適用免稅政策的條件是什么? 答:(1)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不符合出口退稅條件,但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適用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已辦理稅務登記;出口貨物取得海關簽發的出口貨物報關單;購進出口貨物取得合法有效的進貨憑證。(2)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未取得有效進貨憑證的貨物,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試行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以下稱“無票免稅”政策):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綜試區注冊,并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登記出口日期、貨物名稱、計量單位、數量、單價、金額;出口貨物通過綜試區所在地海關辦理電子商務出口申報手續;出口貨物不屬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根據國務院決定明確取消出口退稅的貨物。在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備案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上述條件的可享受“無票免稅”政策。8.問: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無票免稅”如何辦理?答:(1)免稅資格備案。登錄中國(杭州)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進行注冊,完成注冊后再進入平臺,打開“出口貨物免稅管理”—“無票免稅企業備案”, 點擊[新增]進行免稅備案信息填寫,確認無誤后點擊[保存] 即可。(2)免稅數據登記。電子商務出口企業在注冊地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自行登記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為登記。進入系統,打開“出口貨物免稅管理”—“免稅數據登記”,點擊[新增],選擇申報所屬期和生產銷售單位名稱,點擊[查詢],系統會自動顯示對應的出口商品數據,點擊[保存],系統會自動匯總企業對應所屬期的出口商品數據,點擊【申報】即可。(3)免稅申報。電子商務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消費稅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代理人代為辦理電子商務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稅申報手續。(4)綜試區電子商務零售出口貨物免稅管理事項不實行免稅資料備查管理和備案單證管理。9.問:享受“無票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出口企業,企業所得稅怎么處理?答:享受“無票免稅”政策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試行核定征收企業所得稅辦法,其核定的應稅所得率統一按照4%確定;同時符合小型微利企業優惠政策條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其取得的收入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免稅收入的,可享受免稅收入優惠政策。10.問:“9710”和“9810”出口是否可以適用“無票免稅”政策?答:“9710”“9810”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對企業出口的兩種新監管模式,根據現行出口退稅政策,目前尚不適用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無票免稅”政策。